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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资料
    序号 材料名称

    份数

    原件
    复印件
    要求 备注
    1 《企业设立登记(一照一码)申请书》
    1
    0
 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纸质/电子化
    2 经办人身份证明
    0
    1
    验原件;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纸质/电子化
    3 新设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,章程
    1
    0
    全体股东(发起人)签署 纸质/电子化
    4 新设公司需提交,股东(发起人)的主体资格证明
    0
    1
    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,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。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;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纸质/电子化
    5 新设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,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/董事长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任职文件
    1
    0
    纸质/电子化
    6 执行董事/董事长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身份证明
    0
    1
    执行董事/董事长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;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纸质/电子化
    7 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
    1
    1
    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,可无需提交;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;如有此项材料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。 纸质/电子化
    序号 材料名称

    份数

    原件
    复印件
    要求 备注
    1 《企业设立登记(一照一码)申请书》
    1
    0
 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纸质/电子化
    2 经办人身份证明
    0
    1
    验原件 纸质
    3 合伙协议
    1
    0
    全体合伙人签署 纸质/电子化
    4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
    1
    0
    全体合伙人签署 纸质/电子化
    5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
    1
    0
    纸质/电子化
    6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
    0
    1
    验原件;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纸质
    7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
    1
    0
    全体合伙人签署; 合伙人以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,经合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,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;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,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(如有此项材料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) 纸质/电子化
    8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,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,应提交职业资格证明
    1
    0
    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,可无需提交;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;如有此项材料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纸质
    9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
    0
    1
    投资人为国内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 纸质
    序号 材料名称

    份数

    原件
    复印件
    要求 备注
    1 《企业设立登记(一照一码)申请书》
    1
    0
   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纸质/电子化
    2 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
    1
    0
    纸质/电子化
    3 隶属单位营业执照
    0
    1
    复印件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;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,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,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纸质
    4 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,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
    1
    0
    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纸质
    5 分支机构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
    0
    1
    复印件1份,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 纸质
    6 新设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,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
    1
    0
    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,可无需提交;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纸质
    序号 材料名称

    份数

    原件
    复印件
    要求 备注
    1 《企业设立登记(一照一码)申请书》
    1
    0
    法定代表人签署 纸质/电子化
    2 新设公司需提交,章程
    1
    0
    全体股东签署 纸质/电子化
    3 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/董事长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任职文件
    1
    0
    纸质/电子化
    4 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/董事长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身份证明
    0
    1
    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,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。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;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纸质
    5 股东(发起人)的主体资格证明
    0
    1
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;执行董事/董事长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;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纸质
    6 一人(自然人)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
    1
    0
    股东签署 纸质/电子化
    7 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
    0
    1
    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,可无需提交;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;如有此项材料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纸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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